蹭ETC上高速52次 男子以盜竊罪被判刑
為了節省開支,利用ETC係統的漏洞,逃避繳納每天上下班的高速過路費,如東一男子使出“蹭”車過ETC的伎倆,自以為不會被發現,卻在多次僥幸逃費之後等到了法律的懲罰。據江蘇如東法院消息,近日,經如東縣人民法院審理判決,被告人季某以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
“當時認為是收費有漏洞才逃費”,家住如東,工作在上海的季某在接受調查時稱,當時聽朋友介紹,高速公路的收費係統存在漏洞,隻要出站時跟在安裝了ETC車輛的後麵就能不交費順利出站。2020年4月8日,他駕車從上海到如東,走啟揚高速,按朋友介紹的步驟在出站的時候緊跟著前麵一輛準備從ETC站口出站的小車後麵,果然成功逃避了交費。這一“漏洞”被季某發現後,他屢試不爽,遂頻頻在該路段進行逃費。可不想, 最終自己的逃費行為還是被查了出來。
2020年12月2日,季某駕車經過如東收費站時,再次試圖采用跟車過ETC的方式下高速,被高速交警當場查獲。經查,季某逃繳高速過路費共計52次,合計人民幣4000餘元。
近日,經如東縣人民法院審理判決,被告人季某以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法官表示,ETC是電子不停車收費係統,是指車輛在通過收費站時,通過車載設備實現車輛識別、信息寫入並自動從預先綁定的IC卡或銀行賬戶上扣除相應資金,是目前正在大力開發並推廣普及的一種用於道路、大橋和隧道的電子收費係統,目的是方便群眾,提高通行效率。根據交通運輸部門高速公路管理相關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隻有上站信息而無下站信息的,小型車輛將會被列入“灰名單”,貨車將會被列入“黑名單”,嚴重的還會涉嫌刑事犯罪。
本案中的季某多次利用ETC收費杆落下比較緩慢的空當,尾隨前車快速闖行,在他人未發現的情況下,采取秘密的方式將本應屬於收費方的財產性利益占為己有,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財物的目的,數額較大,符合《刑法》盜竊罪的構成要件。
文/本報記者 李鐵柱 【編輯:陳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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