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中央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福建省發現,漳州市海洋生態環境保護不力,在沿海防護林保護、圍填海曆史遺留問題整改、海水養殖汙染治理等方麵違法違規問題突出。
一、基本情況
漳州市位於福建省南部,海域麵積1.86萬平方千米,海岸線長715公裏,擁有20多個天然港灣。保護好海洋生態環境,構建起海洋生態安全屏障,對福建省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和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均具有重要意義。
二、主要問題
一是部分沿海防護林破壞仍較嚴重。沿海防護林具有防風固沙、涵養水源和保持水土等作用,對改善沿海地區生態環境具有重要影響,其中基幹林帶是沿海防護林體係的核心。《福建省沿海防護林條例》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防護林地或改變防護林地用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林業改革發展加快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建設九條措施的通知》明確,除省級以上批準的基礎設施、公共事業、民生項目,以及重要的生態項目外,其他建設項目不得使用基幹林帶。督察發現,2019年5月以來,漳浦縣七星海旅遊度假區項目擅自在沿海防護林範圍內修擴建遊客中心、泡泡屋、海洋館、別墅等經營設施,違規占用防護林地75.4畝,其中63.6畝屬於基幹林帶。漳浦縣沒有進行及時查處,在2023年政府工作報告中還把七星海景區設施持續完善作為成績進行總結。漳浦縣翡翠灣濱海旅遊度假區配套項目違規占用沿海防護林地約54.6畝,陸續建設了康養中心、房車營地、足球場看台等經營性項目,漳浦縣疏於管理、監管不嚴,至今未進行依法處理。
龍海區(原龍海市)白塘灣房地產項目,因部分地塊不符合用林規定,原龍海市將相關地塊分為四宗,分別以海上體育運動中心、大型海洋動物世界、海上垂釣中心、海洋公園等名義變相獲批384.6畝用林手續,其中沿海防護林地365畝。目前,上述部分地塊內已建設酒店、商業樓、遊客服務中心,以及多棟高層和合院建築等房地產項目。
二是違規用海問題依然存在。一些圍填海曆史遺留問題處置不力。2018年國家印發的《關於加強濱海濕地保護嚴格管控圍填海的通知》明確要求,依法處置違法違規圍填海項目。福建省2019年編製《福建省圍填海曆史遺留問題處理方案》,明確了處置的具體要求。督察發現,漳州市對圍填海曆史遺留問題涉及的部分項目處置措施要求落實不到位。漳浦縣赤湖鎮違法填海項目占用海域6.6畝,整改方案要求清除違法填海,恢複海域原狀。但漳浦縣僅對相關填海區域破除場地硬化,並未對違法填海實施徹底清除,就於2021年上報完成整改。漳浦縣佛曇鎮下坑村違法填海2.8畝,整改方案要求清除違法填海,但當地以挖代拆,將填海地塊改建為圍海養殖項目,變填海為圍海。龍海區紫泥鎮巽玉村違法填海3.5畝,處置方案明確要求拆除其中2.2畝,但當地不僅未完全拆除,還新增圍填海麵積約3.2畝。
存在違規開發無居民海島問題。海島保護法規定,未經批準利用的無居民海島,禁止進行生產建設等活動。詔安縣未經批準,以實施“福建省城洲島生態修複及保護項目”為名,對無居民海島城洲島進行開發,已陸續建設了碼頭、海島試驗基地及景觀道路等設施,違法占用海島麵積23.3畝。
三是統籌海水養殖和生態環境保護不力。南溪入海口是福建省重要河口,按照海洋功能區劃用途管控要求為“九龍江江口特殊利用區禁養區”。督察發現,禁養區內仍有610多畝養殖池塘。龍海九龍江河口濕地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內還有460畝海上養殖未清退。漳浦縣深土鎮、赤湖鎮將軍灣沿岸密集分布著提水式海水養殖場,大量養殖尾水通過溪流直排入海,在海麵上形成黑色汙染帶,對周邊海域水質產生較大影響。監測結果顯示,深土鎮赤湖舊溪入海口化學需氧量49.6毫克/升、無機氮14.6毫克/升,分別超過《海水水質標準》四類海水水質標準9倍、28倍;赤湖鎮赤蘭溪入海口化學需氧量21.6毫克/升、無機氮3.09毫克/升,分別超過四類海水水質標準3倍、5倍。
三、原因分析
漳州市對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相關區縣和部門發展理念存在偏差,履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職責不到位,統籌經濟高質量發展和海洋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不夠。
督察組將進一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並按要求做好後續督察工作。
